更新时间:2024-11-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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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报道】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消息,五角大楼当地时间12日宣称,一架F-16战机当天早些时候在邻近美加边界的休伦湖上空击落一个空中物体。
报道称,五角大楼新闻秘书帕特·赖德在一份声明中称,该物体没有被评估为军事威胁,但存在飞行危险,且评估认为其有潜在的监视能力。目前,美方将努力回收该物体。
>五角大楼,资料图
报道称,赖德还表示,这个物体就是此前一天雷达在美国蒙大拿州上空探测到的那个物体。
据法新社刚刚消息,美国军方当地时间11日表示当日关闭了蒙大拿州部分空域,并派遣一架战机调查“雷达异常”情况,但战机没有在涉事空域发现任何异常。报道说,这一情况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联合行动击落加北部空域“不明物体”之后几个小时。就在几小时前,美加联合行动在加拿大育空地区击落了一个“不明物体”。白宫当地时间11日发表有关美国总统拜登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就击落加拿大空域“不明物体”进行通话的声明称,加拿大北部空域出现“不明无人物体”,自发现该物体以来,拜登一直在听取美国国家安全团队的简报,在两国军方建议下,两国领导人授权将其击落。
与此同时,路透社消息称,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当地时间11日晚表示,受美国军方活动影响,关闭了靠近加拿大的蒙大拿州部分空域,美国东部时间20时30分之前,空域已重新开放。但FAA拒绝透露此次关闭空域行动是否与此前在加拿大空域附近出现的另一个不明物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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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10日曾表示,一架美国战斗机当天击落了一个漂浮在阿拉斯加上空的“不明物体”。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约翰·柯比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这个“高空物体”的用途或来源,但他声称,该物体被击落是因为它漂浮在40000英尺(12192米)的高空,对民用航空构成了“合理的威胁”。美国国内社交媒体上也有人猜测,会不会是击落了美国自己的气象气球。
美国空军当地时间11日在加拿大上空击落了一个“不明飞行物”。但两国官方迄今都没有就该物体的能力、目的或来源做进一步说明,也没有说明击落它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这种做法,进一步激发了美国媒体与舆论的猜疑与炒作。
针对美加做法,《环球时报》13日发表社评认为,北美上空的政治行为艺术是拙劣的。社评称,尽管美加双方宣称,位于加拿大上空的不明飞行物对民航交通构成了“合理威胁”,但从舆论反应看,在击落相关物体的决策过程中,这一原因至少是很次要的。有美国媒体说,位于事发区域的油田经营者可能会在作业中使用无人机和气球,还有美国气象学家表示有一个气象气球失联,这些都让人猜测美军这次是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然而显然华盛顿更在意的是“击落”本身——“白宫和五角大楼都希望尽快击落这个物体”,“以减少在面对可能威胁时给外界任何犹豫或软弱的感觉”。至于它是不是本国的,有无威胁等等,都“打下来再说”。这显然不是符合常理和逻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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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称,现在美方的做法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贸然就对所谓“不明飞行物”进行攻击,甚至以此炫耀武力,这开了一个很糟糕的头。尤其在美国舆论的煽风点火下,华盛顿可能更加痴迷于武力滥用,甚至简化武力使用授权,让民用航空器承受潜在危险,这当然也包括美国自己的。
延伸阅读
媒体:中方一直将被击落的气球称为"飞艇" 表述很严谨 如果说过了正月十五(阳历2月5日)才算过完年的话,那么,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中美两国的很多人都被“球”吸引住了。中国的观众在室内,在电影院里观赏《流浪地球2》;美国的不少民众在室外,仰望天空、寻找一只气球的踪影。
这只气球来自中国,慢慢悠悠进入美国领空,于1月28日被美国政府发现,彼时气球应该是在阿拉斯加上空。
美国政府选择秘而不宣。
2月1日,气球飘到美国西北部的蒙大拿州上空,被一位当地居民发现。该居民将这个消息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并将这只气球称为来自中国的“间谍气球”。
这个消息在美国立刻成为爆炸性新闻,不但美国媒体连篇累牍进行报道、分析、预测,美国政府也有了一连串的动作:先是美国总统拜登听取了国家安全简报,然后是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宣布取消原定对中国的访问,等到2月4日气球飘到美国东部的南卡罗莱纳州,即将飘出美国领空时,美国空军派出最先进的F22隐形战机,发射了一枚AIM-9X响尾蛇导弹,将气球击落。
目前,美国军方出动的多艘船舰正在对气球碎片和相关设备进行打捞。
这起事件被中国网民命名为“流浪气球”事件。
在“流浪气球”事件的进展过程中,中美两国的外交部门、军方纷纷发出声音,阐明了各自立场和态度。
中美双方针锋相对。
在笔者看来,中方的说法更专业、更准确。因为飞艇和气球在没有人操纵的情况下,最大的区别就是,气球是没有动力的,飞艇是有动力的,比如引擎。中方说法的背后,显然是了解更多的细节。
在美国将气球击落之后,中国外交部、国防部都表达了严正抗议,其中国防部表示“(中方)保留使用必要手段处置类似情况的权利”,言下之意,既然你美国这么做了,如果将来有美国气球飘到中国,中方也可以这么做。
这起事件,除了命名、性质上的争议,更重要的,是如何给这艘无人飞艇定性。
这牵扯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些中文媒体、包括有专家认为这艘无人飞艇是民用航空器。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民用航空器享有遇险进入权,即受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时可以未事先通报进入外国领空。因此,美方理应对遇险的民用航空器采取援助措施。美国军方动用战机、发射导弹打掉这艘无人飞艇,侵犯的不是飞艇的遇险进入权,是中而国人(机构或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相关观点认为,2001年4月1日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发生后,美国军机未经中国允许进入中国领空迫降陵水机场,后来美方正是以“遇险进入权”为自己辩护。如今美国公然否定中国无人飞艇的遇险进入权,这是双标行径。
不可否认,包括《芝加哥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有关条约和规定,确实有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条款,但真正的问题是,这艘中国的无人飞艇,是民用航空器吗?
答案是否定的。
由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是这样定义民用航空器的:“本规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包括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
这里面的关键词是“由所载人员驾驶”。也就是说,这艘飞艇(气球)里面有人对其进行驾驶,是认定其为民用航空器的硬指标。
仅这一条,这艘无人飞艇就不能被定性为民用航空器。
由此可见,外交部发言人毛宁的表述是非常严谨的。面对外国记者的轮番提问,她多次强调了这艘无人飞艇的民用性质,但从来不说这是民用航空器。民用性质和民用航空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起事件的一个法律意义是,有必要对与民用航空器有关的法律条文、国际公约进行修改。
《芝加哥公约》订立于1944年,彼时无人驾驶概念还没有出现。中国民航局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98年,彼时无人驾驶这个技术还不成熟。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通过卫星和地面操控相结合,从而实现无人驾驶的航空器在天上飞翔,执行运送货物、抢险救灾等任务。
这样的航空器,应该被认定为民用航空器,并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但需要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修改,也需要对相关国际条约进行修改。
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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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美“流浪气球”事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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